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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:艺术培训不用申请办学许可证

发布时间:2018-04-24 发布人: 来源:

  4月20日,教育部网站发布了:“教育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”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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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教育部公告

  其中,关于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的第十五条:设立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培训、非学历继续教育,或者实施 语言能力、艺术、体育、科技、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、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,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,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。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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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


 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  1.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(邮编:100816)。来信请注明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  2.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fzb@moe.edu.cn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。